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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获国家赔偿及补助45.6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8:30 成都日报

  2日下午,因“杀妻”冤案改判无罪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人身侵权赔偿金。此前,佘祥林已从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与此同时,佘祥林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原国家赔偿申请。据楚天金报(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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