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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性骚扰:法律还要迈一大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9:17 检察日报

  珊珊是一家航空公司的空姐。俊俏的外表、甜甜的笑容,在给她赢得赞美的同时,也给她带来不少麻烦:“一些不怀好意的乘客经常趁我们送餐、送水的时候,故意对我们进行身体触碰,让人非常不舒服。这是空姐们最烦的事情之一。”来自中国某权威网站的调查统计显示,被调查的女性中遭遇过性骚扰的比例高达76.15%。

  性骚扰是法律问题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它填补了我国法律方面的一个空白。”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房慧敏认为,这是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一大进步,它向社会公众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性骚扰是个法律问题,性骚扰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法系副教授梅夏英说,反对和遏制性骚扰是众望所归,“法律的出台可以让权益受损者拥有法律救济途径,是我国人权保障的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美兰认为,性骚扰在实际生活中不仅存在,而且还比较普遍。这次将性骚扰作为法律条款写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填补了一个空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认为,把性骚扰的概念写入法律,是基于以下三方面情况:一是性骚扰问题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二是性骚扰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三是性骚扰的概念第一次进入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表明了我们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一小步之后有困境

  法律禁止性骚扰是立法的进步,但有学者对此表示出自己的担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常健告诉记者,社会性骚扰事件层出不穷,性骚扰的行为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性骚扰的范围和社会危害程度很难界定,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简单的两句法律规定,不会取得多大的效果。他认为,法律遏制性骚扰主要存在着三个难题。首先是对性骚扰的界定问题。“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性骚扰,也没有对违法与不道德的性骚扰行为进行合理尺度的区分,这势必会使执法机关陷入对相关言行难以认定的困境。”“证据问题是制约性骚扰案的最大难题,许多勇敢起诉却遭败诉的案子证据不足是最大原因。”常健说,按照民事法律的一般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由于性骚扰行为的隐蔽性,举证对于一般受害者来说太难了。第三个难题是对性骚扰者的责任追究。虽然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常健认为,这个规定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操作性。另外,性骚扰对受害者来说还是一种精神的损害,“但法律中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任何规定”。

  还需要多层面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说,“性骚扰”的概念是从西方引进的,如何界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该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这个概念逐步作出明确界定。信春鹰也表示,对性骚扰进行明晰的界定相当困难。在立法过程中,相关部门查阅很多国家的法律,发现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对性骚扰的规定完全相同。具体如何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性骚扰,可能需要通过一些具体的法规,包括在审理个案中形成的司法解释来加以确定。“将性骚扰纳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个立法上的进步,但这仅仅是第一步。要想让法律真正对性骚扰说不,迈出这一步后要做的事情还非常多。”对于法律遏制性骚扰问题,梅夏英认为,首先,性骚扰不只是保护妇女权益的问题,男性也面临着同一现象;其次,仅有《妇女权益保障法》还不足够,必须从民法层面确立公民的性权利和保障机制、从刑法层面确定严重性骚扰的犯罪性、从行政法层面确立对轻微性骚扰的处罚机制、从程序法层面确立有关性骚扰案件的特别举证规则和诉讼程序,通过一系列的立法行为,才能使打击性骚扰成为法律程序上的可能;第三,要确立性骚扰的赔偿机制。

  作者:袁正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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