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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居民生活用电价从9月1日起每千瓦时上调2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0:29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朱婕黄鹏)9月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甘肃省物价局近日出台的《关于调整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通知》,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从9月1日起每千瓦时上涨0.02元。

  同时,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趸售价格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本次电价调整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以及部分地区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关通知精神,并通过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听证会确定的。

  7月29日,省物价局受

国家发改委的委托,在兰州举行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参加电价听证会的20位代表,有16位赞同物价部门关于
居民用电
每千瓦时上涨0.25分的提议。会后,省物价局汇总与会代表意见,上报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同意,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以当月的抄见电量为准,对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现行每千瓦时0.4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9元。

  据有关部门预计,我省2005年的居民生活用电总量为24亿千瓦时,占全省销售电量的6.5%。

  此次电价调整后对城乡居民平均每月的电费支出将带来一定的影响,省辖市居民每户每月将多支出1.7元左右,我省其他城市、县城居民每户每月将增支0.7元左右,农村居民每月每户增支0.16元左右。

  预计全省居民用电每年将多支出电费4800万元。

  从今年6月1日起,我省商业、非居民、非普工业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80分;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2分,其中,电炉铁合金、电石和电解烧碱生产用电、连城铝厂、白银铝厂、兰州铝厂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40分。

  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调整。

  同时,趸售电价也按用电类别相应调整。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仍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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