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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不是随便就能当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1:13 兰州新闻网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条例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条例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根据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企业、询问当事人以及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材料和非法财物等措施。

  同时,为了及时查处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止直销演变为多层次传销,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

  业内反应

  名正言顺了!

  安利(中国):对中国政府通过立法开放直销市场的举措表示欢迎和支持。中国的直销法规有自己的特色,比如行业准入的较高标准,企业监管的严格要求及人员管理的细致严谨。

  雅芳(中国):我们相信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有利于打击非法传销、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保障在中国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的权益。

  玫琳凯(中国):条例的出台对企业来讲意味着更积极的发展前景,我们相信依靠政府的监管和直销企业的自律,中国将建立一个积极健康的直销市场。

  仙妮蕾德(中国):从此以后,直销行业能够建立起细致明确的操作规范,业内公司可以名正言顺地为自己争取发展机会,普通大众则有了判断标准,政府部门具备了打击不法分子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相关访谈

  传销不会趁机抬头

  ———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答记者问问:条例开放直销业是否也意味着允许传销?

  答:条例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国务院在颁布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根据本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凡是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传销则是非法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

  问:为了保障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条例作了哪些制度设计?

  答: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确立以下三项制度:一是退货制度。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二是信息披露制度;三是保证金制度。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直销企业或者直销员不履行退货义务,保证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无能力履行退货义务时,消费者的退货权能够得到实现,条例确立了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的制度。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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