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不配劳保品最高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1:53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记者从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生产经营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配备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最高将被处以五万元罚款。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未按规
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的: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