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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农民工将有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5:2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萍

  本报讯在我省劳务派遣就业的农民工,将享受到农村养老保险新规定带来的好处。近日,省有关部门为这类农民工参加农保专门下发了一份文件,先在建筑、纺织、服装、鞋帽等行业试点。

  文件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为被派遣的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对象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最低达20年,从达到领取年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40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达不到20年的参保对象,要选择在初次参保登记或到达领取年龄时,一次性补足应缴保费及利息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对象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中止缴费后,属于农保参保范围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本省人员不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或退保手续,可凭本人身份证或保险证,在省内居住地或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积计算;外省人员需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由流入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转保函件,并提供基金转移账户。农保经办机构按照基金计息标准,分段计息计算个人缴费账户存储额,随同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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