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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号"人员入股煤矿逾期未撤资一律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20: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9月3日消息(记者吴新伟)昨天,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等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精神,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通知》明确了清理纠正的范围和时间。这次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
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各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清理纠正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通知》强调,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改头换面等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在清理纠正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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