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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献血救产妇 医院被罚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7:28 成都日报

  老百姓:救人命要紧

  卫生部门:做法与法律冲突

  “当时情况紧急,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我只是做了医生应该做的事情,没想到却被告知是违法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卢新华一脸茫然。

  产妇家人:质疑处罚合理性

  6月8日,产妇阮怀莲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做完剖腹产手术后,出现子宫大出血,需紧急输血。当时,医院没有储存AB型血,寻找义务献血者又未果,东川区人民医院谭忠能院长在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同意主治医生卢新华义务献血200毫升,使阮怀莲转危为安。对卢医生的义举,患者及其家属感激不已,医院准备表彰她,卢医生婉言谢绝了。然而,8月15日,该医院接到省卫厅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医院无采供血许可证,采供血行为系违法行为,责令该医院立即整改,并处以6万元罚款。

  医生献血救病人,医院却接到一纸罚单,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阮怀莲的家人说:“医院和医生采血救病人不是为了谋私利,而是救死扶伤,如果这样的义举得不到表扬却要受处罚,我们很质疑这种处罚的合理性!”当地老百姓认为,救人命要紧,医生哪来得及想那么多啊。

  卫生部门:私自采血违法

  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对东川区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不是仅仅针对这一件事,而是该医院一个时期内的非法采血行为。该医院承担着到昆明血液中心提取、储存、分发全区各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任务,平时应该储存足够血液。而该医院多次以临床紧急用血为由非法采血,说明医院管理有一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中规定,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医院的救人情节,这已经是从轻处罚了。

  区卫生局局长谢志刚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则表示,东川区人民医院自采血救患者是合理不合法的。该院私自采血虽然是出于救人的善意,但违反了有关规定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如果因为医院出发点是好的,就免除处罚,今后就可能有医院以救人为名钻空子。

  医院:是无奈的选择

  对此,东川区人民医院院长谭忠能解释说,医院屡次临时紧急采血也是不得已而为之。2004年9月,东川区依法被撤消采血站后,该区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统一由昆明市血液中心供给。东川区距昆明160公里,取血来回需5~6个小时,可能会耽误一些危重病人的紧急抢救。昆明市中心血站血源不足,多次无法供给该院请购的血浆。况且,用血计划难以估计,经常出现缺血现象。

  而针对云南省卫生厅说他们私自采血违法的说法,谭院长反问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救死扶伤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你会选择哪一个?”

  血液中心:非法采血不安全

  昆明市血液中心李铨则告诉笔者,各医院应每个月向所属血站提交用血计划,每天也要预约。中心基本上都有求必应。另外,根据国家规定的每200毫升血210元的价格,其中包括检测艾滋病毒以及各种肝炎病毒以及7项检测费用,还有冻存以及运输费用。而从检测到确证血液安全的时间需要7小时,紧急非法采血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用血患者的生命安全也构成了巨大威胁。据中国青年报(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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