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求两级院领导干部带头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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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1:20 检察日报 | |||||||||
本报深圳9月4日电 (记者徐选礼)“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勤政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能不能带头办案。”8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向该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提出了这个新标准。白新潮指出,当前深圳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办和深挖贪污贿赂犯罪、侵权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
作者:徐选礼 (来源:检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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