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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家状告国家邮政局(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6:18 北京晚报
雕塑家状告国家邮政局(图)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发生于湖北省孝感市的孝子董永卖身葬父,后与玉帝第7个女儿结合的感人故事,在1500年后的今天,和一起邮票侵权案联系起来。今天上午,湖北雕塑家杨林以国家邮政局等四个邮政单位未经授权,就擅自把自己的雕塑《董永与七仙女》制作成邮票发行为由,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四个单位索赔800余万元。

  70岁的杨林是湖北一名雕塑家,早在1984年,他就受湖北省孝感市政府城建委委托,创作了《董永与七仙女》双人塑像,并建筑在董永公园孝子祠里,这个雕塑在各种场合成为孝感市的城市标志。而2002年邮政局制作发行的孝感特种邮票,把这位老人给惹恼了。

  “一开始他们来找我协商,当时说得好好的,就在一本纪念册的封面上用我的作品,而且只准用我的原作图,不能使用公园里雕塑的复制品。”杨林说,后来他发现邮政局不止在纪念册封面上用,而是在各类邮品、邮票、纪念章及礼品袋上都用,他不准用复制品,邮政局不但用了,还署了他的名字,而他的原作图,邮政局反而没署他的名字。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杨林拿出了多种邮政局制作发行的纪念章等物品,上面均有《董永与七仙女》。

  杨林认为,由国家邮政局主办,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湖北省邮政局和孝感市邮政局承办的《董永与七仙女》特种邮票及各类邮品、邮票、纪念章,未经授权使用《董永与七仙女》雕塑,构成对自己著作权的侵犯,他向四家单位提出索赔共计800余万元。

  作为事件的直接当事人,孝感市邮政局解释说,由于董永与七仙女的故事发生在孝感市,为宣传孝感,想使用该雕像制作邮品,在得知杨林享有著作权后,经协商付给杨林500元,并获准使用其作品,并未侵权。国家邮政局代理人表示,该局制作的邮票上没有使用《董永与七仙女》雕塑图,使用了该雕塑图的邮品是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孝感市邮政局制作发行的个性化邮品,国家邮政局不应承担责任。中国集邮总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制作邮票前已经和杨林签订了合同,不构成侵权,即使侵权,也只为3000套个性化邮票承担责任。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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