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一厂长侵吞公款逾4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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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20:04 扬子晚报 | |||||||||
经山西平定县人民法院近日重新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原永济热电厂厂长兼该厂实业总公司经理刘军涉嫌贪污、挪用434万元人民币公款案,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刘军16年有期徒刑。经查,2000年8月至2003年11月间,刘军任永济热电厂厂长兼该厂实业总公司经理期间,采用编制假入库单和结算单的形式,通过河津私营煤矿虚开购煤增值税发票,将永济热电厂盈煤款转出,套取现金83万元。后以跑项目用钱为由,分两次将该款中的43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追回赃款13.5万元。2001年6月至2003年1月,刘军多次通过公司财务人员,编造假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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