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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极端行为自酿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46 每日新报

  放火案频频发生生活琐事是主因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一段时间以来,本市法院审理了多起放火案件。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之处———被告人全是因生活琐事实施放火犯罪的。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放火犯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实施放火犯罪是缺少社会良知的表现。法官奉劝某些人,要建立社会公德意识,产生矛盾后不要采取极端行为。

  七旬老者纵火自焚

  72岁的老翁高某与自己的儿子同住在一套房屋内。高某住在小间里,他的儿子住在大间里。案发之前,高某因老伴看病花钱等琐事与儿子发生矛盾,高某因此产生轻生念头。今年5月16日上午10时许,高某趁儿子外出之机,用榔头将儿子屋内的物品砸毁。接着,高某在儿子屋内,用打火机将报纸点燃并扔在床上。而后,高某坐在被点燃的床上,准备自焚。恰在此时,高某的儿子回到家中。看到自己屋内燃起了大火,他急忙报警。民警赶到后,将高某从室内救出。但是高某儿子室内的物品均被大火烧毁。法庭经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念高某在庭审中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无前科劣迹,故对其酌情判处,最终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女儿出走伙单放火

  现年 48岁的男子杨某住在南开区一套伙单内,但单独使用厨房。今年4月7日,杨某因患精神病的女儿出走及与妻子

离婚等原因,心中十分烦恼。当日上午11时许,杨某在其使用的厨房内,将废纸等物堆放在煤气炉上,之后点燃煤气灶,并引燃煤气灶上堆放的废纸等物。关闭了厨房门,杨某随后逃离现场。刘某见情况紧急,跑到杨某厨房内将煤气截门关闭。杨某跑出后,来到派出所无理取闹,被民警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法制观念淡薄,在居住地实施放火,其行为已构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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