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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校须公示各类收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1:37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新学期开学之际,北京市发改委发通知要求各类学校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减轻家长负担。在新学期开学后,市发展改革委还将继续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中,市发改委明确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择校生分数上不低于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
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择校费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

  市发改委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收费通知单、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市发改委要求禁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同时,继续保持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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