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即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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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4:53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尚琴萍为您报道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通则》所称的预包装食品是指“经过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食品”。 按照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清楚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生产厂家的名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等信息。
据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实施后,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方面的最大区别就是必须注明添加剂名称, 如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同时,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也不得小于1.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 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平面。 省质监局还提醒消费者,如在10月1日后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时,可向该局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