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即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4:53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尚琴萍为您报道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通则》所称的预包装食品是指“经过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食品”。 按照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清楚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生产厂家的名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等信息。

  据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实施后,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方面的最大区别就是必须注明添加剂名称, 如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同时,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也不得小于1.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 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平面。

  省质监局还提醒消费者,如在10月1日后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时,可向该局投诉。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