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3岁的股民赵女士中签的3000股“苏宁电器”股票在新股开盘后却变成了1000股。为此,她将华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复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4年7月8日,赵女士中签了3000股“苏宁电器”股票,按每股16.33元计算,认购价款为48990元。4天后,其账户显示认购款已划出,3000股的配售已确认。但7月21日,“苏
宁电器”新股开盘上市时,赵女士的账户中只有1000股“苏宁电器”。在交涉过程中,证券营业部声称因系统故障,将本来属于3人的3000股股票全划在了赵女士一人的账户上,赵女士实际只中签1000股,交割后,营业部发现问题,将赵女士“丢失”的2000股股票划出。随后,证券营业部向赵女士的账户退回3万余元购股资金及利息。但赵女士认为营业部占用了她的资金,套购他人中签股票致使她无法动用这笔资金在股票上市时继续购买。她要求营业部按股票上市价29.88元退还1093股“苏宁电器”股票,赔偿损失7万余元。法院认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赵女士中签“苏宁电器”股票数量为1000股,营业部错误告知,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该行为不能导致赵女士中签“苏宁电器”3000股的法律后果。营业部按法律规定只能代客户买卖股票而不能为自己买卖股票,其无力影响中签结果,因此,赵女士所说营业部截留股票转手获利等观点不能成立。
至于赵女士要求退还股票的诉讼请求,因营业部依法不能自己买卖股票而进行赔偿,因此,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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