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两“正厅”被开除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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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5:25 扬子晚报 | |||||||||
湖北讯 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昨天下午通报,武汉市原副市长李涛因涉嫌受贿,被给予开除中共党籍和撤消副市长职务处分,并罢免其武汉市人大代表职务。 中共湖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吴志峰通报,李涛在武汉市政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0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8万元、美元4千元。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经过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
又讯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原中共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昨天下午通报,现已查明,1991年5月至2002年10月,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美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非法占有人民币2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美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通报还说,2002年10月以来,在查处孙楚寅案件过程中,湖北省及襄樊市纪委对涉案的有关党员干部,视其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案发后,孙楚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