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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案件警示二手车交易车辆需“验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20:35 扬子晚报

  苏州的高先生花10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不到一个月,便被苏州金阊区法院扣押了。原来,他买的这辆车还是原车主向银行贷款的抵押车辆,按法律规定买卖无效,车子要归银行所有。财物两空,让高先生颇为委屈。

  记者在法院弄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两年前,苏州一些银行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家住苏州三元新村的王某也向银行贷款10万元买了一辆轿车,还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以确
保贷款偿还。可是后来,王某不但未按合同偿还贷款和支付利息,最后索性逃之夭夭。银行只能向法院要求扣押车辆,却发现车子也无影无踪了。

  于是,银行发动工作人员外出时要留意些,希望能找到车辆,弥补损失。功夫不负有心人,银行职员无意间在苏州人民路停车场上发现了这辆车。在银行请法院对该车扣押时,新车主高先生解释说,这车是通过朋友介绍买来的,原车主王某称急需钱用想便宜转让。交易后,王某总说出差在外,车辆还没有过户。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高先生和王某之间只是债权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债权难以对抗抵押物权。因此这辆车要归银行所有。损失惨重的高先生想起诉王某,要求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实际损失,却不知道王某身在何处。(程学华李仲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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