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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改限二审修改7成条款 违法放炮最高罚五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4:55 北京晨报

  个人违法放炮最高拟罚五百

  -烟花爆竹“禁改限”昨二审 -原草案七成条款被修改

  昨天,烟花爆竹“禁改限”进入二审。法规草案修改稿对原草案近七成条款作出改动,开卷即强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所做调整无不围绕“严管”进行,其中将对个
人违法放炮行为罚款最高限额拟由200元提高到500元。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审议意见最终形成草案表决稿,将在9日进行最后表决。

  北京人春节放炮时间“居中”

  一份北京市公安局对全国31个省会城市、直辖市的烟花爆竹管理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其中15个已经实行限放烟花爆竹的城市中,允许燃放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春节期间,即农历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在与其他五个限放城市比较中,北京市民春节限放时间“居中”。

  

呼和浩特:216小时

  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只限于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五)和元宵节期间(正月十四、十五、十六),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石家庄:260小时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锁定为农历大年三十到正月十六,每天燃放的时间是7时至22时。除夕夜的燃放时间可延长到次日1时,正月初一的燃放时间可提前到5时。

  北京:271小时

  草案修改稿中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23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3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384小时

  在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济南:433小时

  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在可燃放期间,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初五、十五外,在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

  二审关键词

  改名不改变法律效力

  名称:条例改名叫规定

  解读:草案修改稿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改为《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法规的名称虽然改变了,但是法律效率是一致的,都是市人大通过实施的地方性法规。

  地点:幼儿园养老院周围禁放

  解读:为照顾老人和儿童的生活,草案修改稿将敬老院、幼儿园列入禁放地点。禁放点应设立标志,周边不应当布置销售点。

  时间:五环路内限时燃放

  解读:草案修改稿充分吸取听证会陈述人的意愿,将限放区放炮时间定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23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3时。其他时间,个人婚丧嫁娶不能燃放鞭炮。

  处罚:个人最高罚500元

  解读:草案规定,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3万元,对个人最高处罚200元。有委员和市民提出处罚力度偏低,修改稿建议对违法燃放或存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罚最高限度提高到500元。

  监护:小孩放炮大人看护

  解读:每年因燃放鞭炮造成的伤亡事故中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比例很高,修改稿增加一款: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燃放:楼内放炮可能违法

  解读:修改稿还增加“不得在建筑物内燃放”的规定,今后在楼道里放炮可能违法。在增加的内容中还包括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市民购买时应该“掂量着”。

  购买:先看公告再买鞭炮

  解读:修改稿增加了相关部门应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并予以公布。修改稿建议明确销售场所应当悬挂销售许可证,消费者购买时先看证再付款。如果被发现出售“超标”爆竹,该销售点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安监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关于时间:两天时限延至零时

  ●意见:与民俗不符 执法难度大

  “23时的最晚时限与民俗不符,执法难度和成本过高”,申丹委员的意见得到大多数委员的响应。申丹委员说,初五和正月十五,民间有在晚上12时燃放爆竹的习俗,但真正在半夜燃放的人很少,一旦法规限定在23时,群众很容易违规。另一方面必须派大量的警力对个别人进行监管,执法难度比较大。

  ●方案:破五十五时限延长

  史炳忠委员建议,初一、初五、十五最晚时限改到24时。申丹委员提出,这三天最晚时限延长到次日凌晨1时。照顾到上班族想在春节期间睡懒觉的想法,建议将燃放最早时限由7时改为10时。付卫红委员提出,从保证市民休息角度考虑,除夕整夜燃放时间太长,建议改为截至初一凌晨1时。

  关于天数:初六至十四应该禁放

  ●意见:减少天数节约成本

  不少与会委员提出除夕至正月十五的解禁时期有点长,根据民俗习惯,市民燃放行为集中在除夕等有限的几天,减少天数也能有效节约执法成本。

  ●方案:限放区9天应禁放

  申丹和晏懋洵建议,将限放区可放鞭炮的日期定为除夕至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初六至正月十四应该禁放。

  ●担忧:配套办法应该同日出台

  “限放的时候也很难执行,甚至更难执行。因为燃放的时间和地点都有了详细的限制。坦白地说,我作为一个多年的人大代表,我对法规的修改有点担心,心里没有把握。如果这个法规改完以后,群众不满意,我们就对不起大家了。”吴守伦代表一席肺腑之言话音刚落,旁听席上立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吴守伦说,希望我们这次法规的修改要有利于北京市安定祥和的气氛,要有利于和谐。他建议法规试行一段时间,加上一个调节型的条例,为修改调整留下余地。

  刘黎也提出一系列担忧:如何界定禁放地点,多少米算周边,鞭炮声响成一片怎么管?限时燃放如何操作,会不会出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尴尬局面?如果往后群众在婚丧嫁娶以及开业庆典等情况下燃放,如果管,容易发生冲突,执法人员也下不了手,如果不管,法律就失去严肃性。市人大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兴波委员的建议具有代表性,政府制定的配套办法一定要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同时出台。

  此外,刘黎还提出,应加入儿童不能单独购买鞭炮。史际春委员则认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该有监护人陪同,应该加“并就未成年人的燃放及其后果承担道义和法律的责任。”吴守伦建议,应强调防止环境污染的条款。

  二审建议

  破五十五时限应至零时

  烟花爆竹“禁改限”一审时引起了与会委员和旁听的人大代表们广泛关注,纷纷建言献策,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讨论热烈程度丝毫未减,在2个小时中,共有十五位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发表意见,其中一半发言者认为“23时”的燃放时限执法成本过大,不少委员提出应该尊重民俗,将初五、正月十五两天最晚时限后延。

  关于地点:建议二环内禁放

  ●意见:旧城区文物很集中

  刘黎代表开会之前做过充分调查,不少支持解禁的市民提出建议将北京市旧城区以内仍然全部定为禁放区,尽量完整地保护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城的北京市文化遗产,“我们不能在恢复传统文化的时候,破坏文化最重要的载体——文物。”北京市的旧城区文物特别集中,木结构的建筑物较多,人口密集,消防设施比较落后,安全隐患相对较大。

  ●方案:居民区燃放应细化

  晏懋洵委员建议,二环以内作为禁放区,二环到五环作为限放区。此外,吴守伦代表提出,居民区燃放问题还应细化,有的居民区绝对不能放,有的居民区经过商量可以放。

  ●二审花絮

  境外媒体

  首次亮相

  记者在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上发现,日本媒体NHK也活跃在现场,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进行了报道。据了解,此次《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这是第一次国外媒体参与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这家日本媒体是通过正常渠道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否会有国外媒体参与报道并不能下定论,但是至少这次是起到了开先河的作用。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朱烁 韩娜

  链接·新闻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表决之前还会修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引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将市人大代表和委员的建议认真研究后会提出修改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在9日作出最后的表决。张引强调,草案内容仅涉及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事项,如获通过,各个相关政府部门还会制定其他相关的规定,例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等。

  市安监局

  销售许可管理办法

  春节前修改完成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李文洁表示,草案中规定的安监局的职责主要是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如果草案获得通过,安监局将配合其他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该法规执法。对于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的燃放时限,李文洁认为,这个时间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比以前的全部禁放更容易执行。相关部门可以集中力量在禁放的时段进行管理。

  李文洁介绍说,市安监局在去年就出台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管理办法》,对五环路外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安全条件做出了规定。如果这个草案获得通过,该法将在春节前做出相应的修改,主要是增加五环路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安全条件的规定内容,而且这个规定会比五环路外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安全条件要求更加苛刻。管理办法中的其他规定也可能做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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