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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三七开解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2:29 新闻晚报

  晚报讯刚搬入新居的杨女士,最近听说,因附近的“嘉里华庭”二期工程给这里的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开发商决定给相关居民发放一笔“阳光补偿费”。杨女士兴致勃勃地来到开发商那里领取钱款时,不料被告知,杨女士房子卖主薛女士已办好手续,尚待领取。

  明摆着受到“嘉里华庭”二期工程影响的是自己,凭什么此笔补偿费由薛女士领取?杨女士声称自己是房屋的主人,这笔“阳光费”该由自己所得;薛女士却认为:该房屋当初
售给对方时,已经考虑到采光受影响的因素,房价很明显低于一般市场价,所以“阳光费”理应是对自己的补偿,双方各执一词。

  调解干部找到了李琴工作室。李琴对杨女士表示,在购买该房屋时的价格确实低于一般市场价,这个事实无可否认,而所谓”阳光费“也正是对此而言。对薛女士,李琴阿姨表示,虽然当初房价确实比市场价低,但并没有证据来证明,仅仅是采光这一因素。

  几经撮合,杨、薛二人最后终于同意由杨女士得该款项的70%,薛女士得30%,双方签下协议后,一起前往开发商处领取了这笔曾经引起争议的“阳光费”。

  本栏目与市司法局合办 作者:记者 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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