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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私地里在干啥? 游走法律边缘令人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7:40 温州新闻网

  尽管被称作“中国式的福尔摩斯”,但“私家侦探”一直处于法律的尴尬境地。他们因“办事迅速而有效”被人看好,但同时也因长期游走法律边缘而令人担忧。“私家侦探”应该如何规范?其职业化路在何方?近期发生在温州的多个个案,令人们再次把目光对准了这个特殊的群体……

  一起行踪败露的盯梢

  8月22日,瑞安男子魏杨标被瓯海公安分局治安拘留,起因是身为“私家侦探”的魏杨标盯梢瓯海一名民警。

  现年34岁的魏杨标,于今年7月取得个人商务调查执照。魏爱好武术,开始从事“侦探业”后,他以“散打冠军”作噱头,印刷、分发“私家侦探”小广告。

  8月初,一名王姓男子找到魏杨标,表示民警郑某曾处理过他,他要找机会报复。王以每天500元的价格,要求魏盯梢郑某,帮他获取郑某的生活规律,特别是“违法违纪”情况。

  8月11日一大早,魏杨标驾驶自备车,携带望远镜、摄像机等设备,躲在瓯海公安分局附近,暗中查看郑某的活动,直到郑某驾车下班回家。也许是魏“初出茅庐”,也许是警察职业的警惕性,郑在驾车回家途中,对身后这辆鬼鬼祟祟的车子产生了怀疑。郑几次有意兜圈试探,后边的车子都死死咬祝

  证实该车是跟踪自己后,郑某将车开进一条死胡同,准备来个“瓮中捉鳖”。当了一天“侦探”的魏某不知是计,尾随而至,再也无法逃遁,被郑某等人扭送回公安部门。经瓯海公安分局调查属实后,魏杨标被处治安拘留。背后的指使人王姓男子因切断跟魏的一切联系,目前警方尚在进一步追查中。

  一台装在墙角的针孔摄像机

  如果说魏杨标涉嫌扰乱国家公职人员工作、生活只是个案,那么在婚姻忠诚度调查中,频繁现身的“私家侦探”的“越界”行为显然多一些。一家调查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了流传我市“私家侦探”之间、以违法手段获取婚外情证据的秘闻——50多岁的市区男子张某与妻子感情不和,张长期与多名女子有染。作为楼市投资者,张手头到底有多少财产就连妻子、儿女也不知情。由于担心花心的张某在异性身上将财产“千金散颈,妻子、儿女合计,请了我市一“私家侦探”搜集婚外情证据,以此迫使张某公开财产并与家人共享。

  “私家侦探”接单后不久,张某有事到上海。在徐家汇一家酒店,紧跟而来的“私家侦探”想办法住进了对门房间,通过房门猫眼静观张某出入。结果发现,当夜张某身边的确出现一名性感女郎!为获取更有力证据,“私家侦探”第二天出钱买通了一名服务员,趁张某外出时,在墙角处安装了一个针孔摄像机,将张某和女郎房内活动一五一十摄入了摄像机内……

  另一起案例是,乐清一妇女怀疑办企业的丈夫有外遇,请“调查公司”调查。“私家侦探”一次发现该妇女的丈夫与另一名女子驾车外出,由于私人侦探驾驶的微型车很难赶上对方的进口“丰田”车,在休息站休息时,“私家侦探”使了损招,在车轮下撒了钢钉,结果“丰田”车开出不远就爆胎停在了路边,“私家侦探”则伺机拍下了两人等候时的亲热镜头。

  据了解,我市“私家侦探”业务六成系婚外情调查,多数“私家侦探”开展调查时也遵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但少数“私家侦探”接单后,为了图得不菲的酬金,往往不择手段、甚至以违法的手段跟踪、监视当事人获取证据。这个行业的不规范性,由此可见一斑。

  一场围绕打火机的“暗战”

  在商务咨询领域,少数“私家侦探”的做法同样不是没有毛病可挑。

  打火机是我市的重要产业,在打火机的技术大同小异时,样式的设计、产品的创新便成了各家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而千方百计获取竞争对手相关的商业秘密,便成了少数企业“暗战”的目标。

  2003年底,我市一家打火机企业来了两名自称来自沈阳的客商,他们慕名前来,准备看了样品后下订单。企业方面致电沈阳方面时,了解到这是一个新成立的外向型贸易公司。于是厂方竭尽全力向他们推荐最新款式,为了展示自己不俗的设计能力,除了已制成的样品,他们甚至将还在图纸上、尚未来得及申请专利的打火机样式摊到两名客商面前。两名客商仔细查看之后一致点头称“好”,表示两天后登门下货。

  “客商”两天后当然并未出现。仅仅一个月后,这家打火机企业便发现市面上已经出现他们准备投产的打火机新品,而生产厂家正是长期的竞争对手!至此,他们才恍然大悟,两名所谓的“客商”,原来是对方派出的“商业侦探”!

  观点交锋

  正方:“私家侦探”是司法补充

  “私家侦探”是是非非一直存在争议,我们刊出这些例子,并非在指责、质疑它的存在。事实上,由于不少人认为“私家侦探”在某些方面的行动“迅速而有效”,花不多的钱可以办“大事、难事”,人们甚至对它寄以“中国式福尔摩斯”的希望。在此情况下,温州近年“私家侦探”业也发展迅速,现今注册的调查公司已发展到27家,这还不包括一些“个人公司”。

  持肯定态度的温州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全规范,企业信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受我国司法部门能力的限制,很多经济方面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妥善的解决,“私家侦探”介入在此成为一种社会需要。

  另外,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包二奶”、“第三者”等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传统伦理道德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面对这些“私事”,公安、司法的介入往往显得尴尬和无力,“福尔摩斯”因此有了更广阔的空间。

  支持者进一步认为,我国司法改革后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即“谁主张谁举证”,由于举证方往往不具备收集证据相应技能和手段,律师又受到业务范围的限制,“私家侦探”正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因此,作为一种新兴职业,“私家侦探”以商业形式介入社会法制秩序,其实是“政府管理职能与司法检察的一种延伸和补充”。

  尽管存在叫好声,“私家侦探”从十多年前的出现直到现在的不断发展,仍然游走在法律边缘,尴尬地处于“有分无名”的“未转正”境地。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私家侦探”业务从来都语焉不详,目前对这个职业的定义严格来讲只存在于民间。我市注册的27家所谓“侦探公司”其实是各类“法律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核定的业务为“感情、婚姻、财产调查;企业商业咨询、调查”等。

  反方:“私家侦探”应早立“行规”

  至于他们以何种方式展开调查、是否超范围“经营”,其实谁也无法说清。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私家侦探”相关法律长期滞后,该行业近年发展最快,但法律仍几乎一片空白。作为营利性个体,不排除少数“私家侦探”为达到目的,使用阴暗的甚至违法的手段。仅以文中所举到例子而言,“私家侦探”显然存在侵犯隐私、危害他人安全以及窃取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如果不加以规范,“私家侦探”很容易“走火入魔”,甚至被恶势力利用。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与温州大学(筹)法政学院一名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允许私人秘密录制的录音、录像作为“呈堂证供”,这在很大程度上活跃了“私家侦探”行业。既然“私家侦探”已是存在的事实,有关部门就该加快对这一行业的立法进度,即使暂时不能制定相应的法律,也要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对“私家侦探”调查权限作出规定,对超出权限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私家侦探’只有明确相应的责、权、利,规范职业道德,才能结束鱼龙混杂局面,才能真正对客户、社会和政府部门负起责任。这是‘私家侦探’长效管理的必然,也是‘中国式福尔摩斯’迷局的破解方式。”张轶群如此认为。(温州晚报 记者 白锐通迅员 王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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