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4大举措瞄准“大墙内的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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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21: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9日披露,今年1月至7月,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275件321人,立案侦查数量和办案质量都有一定幅度上升。为进一步加大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内“腐败”案件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采取4项制度完善办案工作机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内的腐败案件力度明显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监管场所“反腐败”4项措施是:建立监所检察侦查人才库制度,整合办案力量;建立监所检察案件线索管理制度,提高发现线索、运用线索的能力;建立监所检察职务犯罪案件通报制度,有效发挥省级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办案组织、协调、指挥作用;建立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事故报告制度,今后监管场所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的,一律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说,加强监所检察办案,要解决部分检察干警不愿办案和不敢办案的思想认识问题。监所检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举措。查办与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活动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是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检察干警要注意在执法监督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要以办案促进监督,要善于协调办案过程中各部门的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