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明年春节北京又能放炮了 在“禁放”12年后,北京市人大昨日通过“烟花爆竹禁改限”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3: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北京消息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日审议通过的一项新法规,使被禁止12年的烟花爆竹重新回到京城百姓的节日生活。2006年的春节,人们将伴随爆竹声庆贺新年。

  喜爱传统民俗的人们感到欣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这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1993年以来的全面“禁放”改为局部“限放”。《条例》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
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条例》,国家和北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五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北京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

  通过网上调查、座谈会、专业公司进行民意调查以及立法听证会等形式,新法广泛收集并充分吸纳了民意,被普遍评价为“兼顾了各方不同利益的需求”,在满足一些市民享受民俗需要的同时,关注了老人、病人以及孩子在安全、环保和休息等方面的要求。

  新法并非意味全面解禁。五环路以内的限放区,在法规规定的几个时间以外不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机场、幼儿园、敬老院、山林等多处地区都被列为禁放区。对于在禁止时间、地点燃放,以及携带、燃放不符合规格和品种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条例》规定对违法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对燃放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等。另外,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关注,《条例》提出他们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据悉,北京市政府将尽快出台法规实施配套细则,使法规执行更为有效。

  该《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Y (李贸)责任编辑:任远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