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烟花“禁改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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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5:23 重庆晚报 | |||||||||
北京晨报今日消息昨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今年春节,北京市民将可以在“爆竹声中送除夕”了。燃放限时限地 该《规定》取消了已在北京实行13年的禁放令,改全面禁放为局部限放。今后,该市五环路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由政府专营销售的烟花爆竹。
按照《规定》,在国家或北京市庆典活动及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五环外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划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修订后的法规注意到了“解禁”后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和环保隐患,并规定,燃放者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敬老院、山林等敏感地区被划为禁放区。同时,北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用限制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方式来增加安全性。到时,烟花爆竹的销售将只能由政府指定的销售网点销售。传统不能一禁了之 近年来,恢复民俗传统的呼声日渐强烈。哈尔滨、成都、上海等城市开始实行有限解禁。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刘铁梁认为,事实证明,缺乏民意基础的法律是无法被真正执行的。他说,燃放鞭炮对传统文化的继承意义重大,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重要的是通过有效疏导使人们享受民俗乐趣。”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