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犯领死毫无悔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6: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北新幼儿园惨案昨日庭审,凶犯付贺功被控17项罪 “判得正好,不上诉,没什么可后悔的。”制造震惊京城的北新幼儿园血案的付贺功,在听到死刑判决后没有悔意。昨天,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付贺功死刑。法院认定,付贺功被控17项罪行全部成立。
上午9时50分,随着一阵镣铐声,敞穿马甲,露出上身的付贺功被带入法庭。他目不斜视,神情漠然。在近一刻钟的宣判过程中,付贺功始终一动不动地站得笔直。 法院认定,付贺功在抢劫过程中致3人死亡(其中北新幼儿园死两人),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同时,付贺功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付贺功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付贺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想杀就杀,拿我命去抵。”付贺功这样解释自己杀人的理由。付贺功自称自己是次等人,已经活得差不多了,表示不上诉。付贺功甚至一点也不后悔,称如果再来一次仍然会杀人会犯罪,没有任何原因。 据京华时报 案情回放 2004年10月21日2时许,付贺功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新幼儿园内行窃时,被该园正在值班的一位女教师发现。付贺功抓起幼儿园内的灭火器便猛砸女教师头,在将昏迷的女教师强奸后,用棉被捂住女教师面部,致使女教师窒息死亡。 此时,寄宿在北新幼儿园的5岁幼童李某被惊醒,付贺功再次用灭火器将李某砸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