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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案庭审内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8: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美国纽约州北部布法罗市西区联邦法院8日由陪审团作出裁定,殴打中国公民赵燕的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员罗伯特·洛德斯“无罪”。

  不过,即使美国政府公诉人提起的这起刑事诉讼就此结案,洛德斯还将面临赵燕及其律师提起的民事诉讼。

  陪审团:被告无罪

  陪审团作出无罪裁定后,被告洛德斯在联邦法院法警的“保护”下离开法庭。

  作为这起公诉案控方代表的美国联邦司法区助理检察官马钉利特菲尔德随后表示,陪审团裁定结果并不说明控方失败,因为这不是控辩双方输赢的问题,控方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被告犯罪的事实依据。

  赵燕遭殴打案件发生在2004年7月21日晚。

  控方指认洛德斯对赵燕过度使用武力,侵害后者的民事权利。如果陪审团裁定有罪,法庭对洛德斯的刑罚最高可达10年监禁。

  洛德斯涉嫌刑事犯罪的最基本事实是:除了用辣椒水喷洒赵燕脸部以外,他还把这名中国女公民的头部按在人行道地面上,致使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

  不过,在法庭上,这名现年44岁的被告辩称自己援用“合法”海关和边境防卫程序制服了一名“一直挣扎着的女子”。他否认曾经用膝盖撞击赵燕头部和打她耳光。

  获“无罪”裁定后,洛德斯出现在代理律师史蒂文·科恩的办公室,告诉美国媒体记者:“我感觉自己已获平反。现在我能重新回到原来的生活。”为支付律师费用,他自称已变卖房产、动用退休金账户内的资金。

  受害人:表示不满

  与刑事诉讼案平行,受害人赵燕在民事诉讼中向美国国土安全部提出了1000万美元赔偿要求。

  虽然涉及到自己,但因为并非针对洛德斯刑事诉讼案的原告,现年38岁的赵燕8日没有在法庭上听取陪审团裁定。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斯坦利·里根说,赵燕对陪审团裁定感到失望,但她认为自己已向法庭陈述了一切,现阶段不愿再作任何评论。

  里根认为,陪审团之所以作出“无罪”裁定,可能考虑了“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边境地区的紧张气氛。事发时,美国处于“黄色”警戒状态,即防范恐怖威胁的第3级。

  被告辩护律师史蒂文·科恩则认为,两名警官同事发表的证词可能对陪审团作出“无罪”裁定产生了影响。尽管那两人也批评洛德斯过度使用武力,但他们认为赵燕在事件发生时曾经有“挣扎动作”。

  不过,里根说,刑事诉讼的裁定结果不会影响民事诉讼。

  他介绍说,这类刑事诉讼案中一般难以裁定美国执法官员有罪,但民事诉讼对证据有着不同标准,“我认为她(赵燕)所受的伤害清楚表明被告确实过度使用了武力”。

  旁观者:感到困惑

  赵燕遭美国警员殴打后,中国国内媒体广为报道,引起公众强烈愤慨。

  中国外交部部长李肇星2004年7月26日在与时任美国国务卿鲍威尔通电话时要求美方展开认真、彻底的调查,依法严惩相关肇事人员。

  3天后,鲍威尔致信李肇星,对赵燕在美国遭殴打事件深感不安。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里奇也打电话给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临时代办兰立俊,向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歉意。

  正因为如此,被告律师科恩指责美国政府出于外交考虑而对洛德斯提起了公诉。

  此外,被告方还向法庭“抖搂”出一些不相关细节,即洛德斯是一名公开的同性恋者,以此暗示他在工作中受到歧视,上司和同事对他有成见,有意借赵燕事件“落井下石”,让他成为“牺牲品”。

  然而,纽约大学布法罗分校社会学教授、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张杰说,他所在工作场所的一些同事对陪审团裁定结果感到困惑。

  张杰告诉美联社记者卡罗琳·汤普森,赵燕遭殴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理应受到惩罚。“我们还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认定那个人(洛德斯)有罪?”他反问道。

  这位中国旅美社会科学教授协会负责人还批评美国刑事司法体制:“这显然是美国刑事司法体制的一大特色……在这种司法体制下,非常不容易认定某人有罪,却容易让(犯罪)人逃脱干系。”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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