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企股改审核权下放到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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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 |||||||||
国资委规范股改中国有股股权管理 新快报讯(记者 吴谭)国务院国资委9日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股改中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相关审核职责作了调整,股改中地方国企及其他地方单位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核职责,改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不过,通知中未涉及市场上盛传的“公布不同行业国有股控股权的最低比例”内容。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股改方案时,要注意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后劲,兼顾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还要注意平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坚持充分协商原则。在进行方案表决前,股改方案必须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书面同意。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让国企股改有章可循,而将地方国企股改审核权下放到省级,将大大提高股改审批效率,国企股改的步伐有望加快。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