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粤清理交管人员投资入股运输企业 年底前不撤资将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1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戈 实习生/李蔚 通讯员/黄建庭 楚楚)笔者在昨日召开的全省交通会议上了解到,针对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人员在相关的盈利单位入股并从中牟利的情况,省交通厅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年底前与之彻底脱钩,逾期仍违规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据了解,我省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人员在运输企业经营机构兼职或出资入股,严
重影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造成管理不严,成为引发我省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省交通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投资入股交通运输、客货站场、停车场、检验站、修理厂等企业。已投资入股者必须在今年年底前撤资退股,逾期不执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