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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解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51 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日审议通过的一项新法规,使被禁止12年的烟花爆竹重新回到京城百姓的节日生活。2006年的春节,人们将伴随爆竹声庆贺新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这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1993年以来的全面“禁放”改为局部“限放”。《条例》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该《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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