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禁炮令”解除 北京修改法规改全面“禁放”为局部“限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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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3:2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日审议通过的一项新法规,使被禁止12年的烟花爆竹重新回到京城百姓的节日生活。2006年的春节,人们将伴随爆竹声庆贺新年。 喜爱传统民俗的人们感到欣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这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1993年以来的全面“禁放”改为局部“限放”。《条例》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
新法并非意味全面解禁。对于在禁止时间、地点燃放,以及携带、燃放不符合规格和品种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条例》规定对违法单位及个人处以罚款。该《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