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车站不得向出租车驾驶员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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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5:00 扬子晚报 | |||||||||
针对最近一些地方的出租车驾驶员反映部分地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客流集散地,向出租车驾驶员收取停车费、等档费等问题,省物价局昨日发出紧急通知,重申机场车站等场所不得向出租车驾驶员收费的规定。 根据2004年11月10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这些场所应“为乘客提供便利,并不得向停车候客的出租车驾驶员收费”,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
省物价局通知要求,为迎接十运会的召开,净化城市客运市场,减轻出租车驾驶员的负担并为出租车构建公平竞争的环境,各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对机场、车站、码头、景点、宾馆(饭店)、商场等客流集散地及窗口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法严肃查处。(黄红芳 杨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