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慕平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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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5:38 北京日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由慕平代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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