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骚扰”不必草木皆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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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0:56 新晚报 | |||||||||
严禁性骚扰正式立法之后,不少专家学者指出,性骚扰多发生于工作场合,因此便有法律专家建议,工作单位应该采取措施预防性骚扰。8月31日,在广东省妇联的相关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建议在工作单位装电子眼来预防性骚扰。 一般来说,性骚扰是以“语言挑逗”为特征的,如果动手动脚就成了“猥亵”。而“电子眼”主要是通过图像进行监控的,性骚扰的“声音”难以被监控到,因此,电子眼并不
性骚扰诚然是存在的,危害也是非常严重的。如今《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做出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对性骚扰无疑是一种制约。然而,由于媒体的集中报道,加上一些人无端地放大与夸张,有的人便觉得如临大敌,似乎处处埋着性骚扰的“地雷”。这样紧张到有些神经过敏,显然是不正常的,对于男女间的正常交往以及同事间的正常合作,都是十分不利的。 如果真的动用电子眼,像防贼一样防止“性骚扰”,很难说不会在男女之间形成新的“大防”。试问,在社会进步的大轮盘下,这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