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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重病老公“大撒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9:04 每日新报

  法院:既然是夫妻相互扶助是义务张家民黄瑾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黄瑾】市民刘女士患上免疫性全白细胞减少症后,丈夫陈某不但与其分居,而且以自己工作不稳定为由,拒绝再给付刘女士医药费和生活费,刘女士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这起引起关注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令陈某给付刘女士医疗费8000元,并每月给付其扶养费150元。

  今年 24岁的原告刘女士, 2003年与丈夫陈某结婚。2005年3月,刘女士被诊断患有免疫性全白细胞减少症。在五个月的时间内,为了治病刘女士花去人民币1.8万余元。在治疗期间,丈夫陈某为刘女士支付了5000元,刘女士自行支付了 1.3万余元。

  由于不满丈夫的表现,刘女士将其告上了法庭。刘女士在开庭时说,她与丈夫婚前感情尚好,婚后生活十分融洽,双方互敬互爱。她患免疫性全白细胞减少症后,需要长期治疗,并且丧失劳动能力,被告因此不与她共同生活,也不给她医治疾病。现在她没有生活来源,只好借钱治病,生活也陷入窘境,无奈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其医药费1.3万元,并每月给付其生活费300元。

  针对妻子的起诉,被告陈某在庭审中陈述了自己的理由。他表示,原告婚前隐瞒病情,他并未嫌弃,而且极尽关心和爱护,积极陪伴原告多方医治,并为此花费了大量钱财。现在他的工作尚不稳定,暂时无力负担原告的医疗费用。关于扶养费,原告主张无据,原告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从事正常的工作,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请求。

  虽然双方争执不下,但该案在法官眼中却是一个法律关系明晰,非常好判的案子。法官认为,原告和被告系夫妻关系,相互有扶助的义务,现原告患有疾病,被告依法应酌情负担其医疗的费用及扶养费。扶养费的数额以每月15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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