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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对耕地实施质量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14:32 扬子晚报

  泰州10日电 记者从泰州市农委获悉:从9月份起,该市将对现有耕地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地力和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据泰州市农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耕地质量管理由市及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每年必须安排30%%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于耕地质量管理,包括耕地的使用和养护、耕地地力建设、农田污染监督管理、农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复垦耕地和补划耕地的
质量评价与检查验收等方面。对造成水土流失、地力退化、土壤沙化、盐渍化的行为和做法,使用禁止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在耕地质量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提高地力取得显著成绩的,检举、揭发、制止破坏耕地保养行为有功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常国梁 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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