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对耕地实施质量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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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14:32 扬子晚报 | |||||||||
泰州10日电 记者从泰州市农委获悉:从9月份起,该市将对现有耕地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地力和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据泰州市农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耕地质量管理由市及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每年必须安排30%%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于耕地质量管理,包括耕地的使用和养护、耕地地力建设、农田污染监督管理、农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复垦耕地和补划耕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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