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市饮食业环境管理对策浅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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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0:14 中国环境报 | |||||||||
近几年,群众对饮食业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投诉呈上升趋势,环保部门也投入大量精力处理这类问题,但由于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处理起来存在不少困难。尤其是在县级小城市,中小型饮食业布点随意,功能区要求错位,环境管理存在不少困难,环境执法遭遇尴尬,笔者欲就小城市饮食业环境管理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当部分饮食企业选址随意,经营粗放,与城区功能要求不相适应。 县城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县城规划建设的局限性。除工业区外,县城区域功能并不十分明显,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区,商品房多是商住一体,环境敏感,对饮食业项目的环境管理是比较落后的环节。如福建省福鼎市,除12家星级以上酒店的选址经过环评审批或补办了环评审批外,近100家酒档、火锅城、夜市排档和100多家面馆、小吃店、快餐店的选址都未经环评登记和环评审批。饮食业是大气、水和噪声污染比较严重的行业,又多选址在人口聚居区,经营粗放导致油烟当街低空排放,污水和噪声也超标严重,与功能区要求形成冲突,群众投诉不断。 部门职能错位,对饮食业的环境管理滞后。 饮食业主从经济效益出发往往选址在人气最旺的地方,不会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卫生、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按相关法律要求给经营者颁发了许可证、营业热照、税务登记证后,这些产业就被基本认定为合法经营,环保部门没有办法做到事前介入和“三同时”管理。等到群众投诉、环保部门检查时,业主已投入大量资金并经营多时,有的根本没有治理条件,有的受条件限制即使治理了,效果也不理想。 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对饮食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周期长,难以满足群众要求。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26条规定:城市饮食业服务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油烟净化装置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应当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这是福建省迄今为止最具体的关于饮食业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但该法条对排放口安装的高度和位置的规定过于原则,实施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实施行政处罚也存在不少难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对违法的企事业单位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甚至提起诉讼。通常法院要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的75天之后才会正式受理和安排立案执行,再加上行政处罚前的调解、立案调查等程序,时间会更长。在环保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至法院强制执行这段时间,餐饮业主并不会主动执行处罚决定,而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每个环节的期限,进行经营和违法排污。漫长的处理和诉讼时间既耗费环保部门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效果也不理想,群众也不会满意。 (二)对策建议 强化环境约束机制,促进饮食业环境污染的有效整治。 环保部门应改变以往所谓“民不告官不理”的被动管理方式,规范对饮食业的管理,约束饮食业主的环境行为。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依法整治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敏感区域的重点污染企业;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处罚,让企业为自己的环境行为埋单。同时培育环保产业,形成环保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减轻企业的治理成本,促进饮食业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 整合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对饮食业环境管理的效率。 应突破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目前的各自为战的管理模式,在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 对饮食业建设项目的环保前置审批是有法律依据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工商部门在办理大中型饮食娱乐业营业执照时,把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或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同时,建立行政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工商部门可以将饮食业预约登记情况上网公布;环保部门按各功能区要求提出饮食业布点建议并上网发布、定期上网点击工商网站,同时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除依法处理外,可以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发出行政建议函,实现源头把关,提高对饮食业环境管理的效率。 合理规划,源头控制,提升食文化的档次和城市品位。 对建筑密度大、环境容量小的敏感区域,要划定饮食业限建或禁建区;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规划时,要考虑给大型饮食业设置专用烟道,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大、中型酒店和酒楼选址建设时,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形成一个设施齐备、布局合理、行为规范的饮食文化格局,以保持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稳定,进而提升城市品位。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鼎市环保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