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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承担一半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01 每日新报

  老妇横跨隔离设施被车撞飞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六旬老妇在横过机动车道,跨越中心隔离设施时,被一辆富康汽车撞飞。肇事司机在这起行人存在明显过错的案件中应怎样承担责任呢?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认定,司机应赔偿老妇各项损失的一半,即人民币1万余元。由于肇事司机所驾驶的车辆是借用他人的,法院判决车主在肇事司机财产不足以清
偿原告损失时,不足部分在其富康汽车价值范围内予以赔偿。

  事发当日,冯某驾驶借用的富康牌汽车,行驶至红旗南路天拖招待所门前时,遇六旬老妇李某跨越中心隔离设施,横过机动车道。冯某在躲闪过程中,其车前部撞到李某,致李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李某为“头外伤、左顶头皮裂伤,右锁骨骨折,右肋骨骨折,心肌缺血”。为治疗李某共花去医疗费1.7万余元,其间冯某为李某支付2000余元。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和冯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由于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冯某和车主胡某赔偿其医疗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冯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法院予以采信。故对原告因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被告冯某应按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胡某作为事故车所有人,在被告冯某财产不足以清偿原告经济损失时,不足部分由胡某在其富康汽车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被告质证意见,被告应按比例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其中就医交通费根据原告伤情及就医次数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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