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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没分红可起诉 立法专家为其维权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3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文安 实习生 田红娟 通讯员 刘青英 兰缨)“外嫁女”无法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的现象在广州屡见不鲜,昨天早晨,龙翼飞教授专门为“外嫁女”合法维权支招——乡镇政府有义务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在解读新法时,龙教授专门提出广州“外嫁女”权益受损的问题。据广州市妇联权益
部接访干部钟先生介绍,广州市番禺、白云和黄埔等区都存在“外嫁女”权益被侵害现象,仅2002年,广州市“外嫁女”到省、市、区(县级市)、镇四级妇联上访、去信、去电的就有245宗,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则达159件。“以前维权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也有当地政府以尊重村民自治为由不作为,或者是法院不受理的情况。”

  龙教授说,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首先介入调解,受侵害妇女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虽然广州市的妇女、法律工作者认同修改后的《权益法》为“外嫁女”维权提供了有利保障,但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出疑虑,担心在具体操作该条款中执行困难。“法院受理后可以认定村集体侵权,但村集体有可能以村民大会的结果否决判决。”钟先生担心地说。

  龙教授认为,即使是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也不能代替法律,村民大会的决定不能和现行法律相抵触。“当然,新法还需要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和细化。”他希望广大妇女工作者能不断总结经验,为司法部门给新法相关的解释提供依据。

  新快辞典

  【外嫁女】

  “外嫁女”是一个带有典型广东地方特色的词汇,其外延非常广泛。狭义的“外嫁女”专指与村外人结婚、户口仍留在本村或户口迁出后又回迁到本村的妇女。广义的“外嫁女”还包括嫁入本村、户口也迁入的“内嫁女”,离婚或丧偶的“外嫁女”,入赘女婿,以及上述人员的子女等。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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