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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煤勾结”何以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2:40 京华时报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日前给予11名入股煤矿以牟取非法利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撤销职务的处分及经济处罚,其中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煤矿接二连三发生安全事故的背景下,渝水区这一举措对整治“官煤勾结”现象发出强烈信号。

  从煤矿数量、煤炭开采量与近年安全事故之比来看,位于赣西的渝水区不具代表性。既然如此,为何出“狠招”法办包括乡镇长甚至安全生产监管官员内的干部?原因在于,
这些人利用手中权力换取煤矿股份,“催生了许多安全隐患”。

  近年来,国内煤炭生产重大恶性事故频发,特别是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造成123名矿工遇难的恶性事故,集中暴露出“官煤勾结”等腐败问题。凡有“官煤勾结”的地方,都对国家和部门的法规、制度置若罔闻,为追逐利润而把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当成儿戏。上月底,国务院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凡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前撤资,否则将依法严惩。这显示出国家对煤矿事故的洞察力和治理煤矿的决心。

  涉及基层在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的作用方面,有个比喻叫“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针”能硬起来发挥作用的话,党和政府的意图就能贯彻落实;要是“针”锈了、钝了甚至一碰就断、一用就软,就可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官煤勾结”的可怕,不仅在于导致煤矿事故频发,更因为腐蚀了这根“针”———个别党政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换取煤矿股份,使应起监管作用的“针”被软化、钝化了。

  煤矿安全生产上“猫鼠同体”,也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如何发挥“针”的作用,让基层在煤炭安全生产上执法如山,责令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撤出在煤矿企业的投资,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权、利之间的纽带断了,政府监管这根“针”才有“无坚不摧”的可能。

  第二步就是不搞“下不为例”,严查这些公务人员涉煤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渝水区清查“官煤勾结”并依法严惩11名公务人员,彰显了党纪国法尊严,不给违法乱纪者任何侥幸过关的余地。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9月12日文/邓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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