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革与发展务必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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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02 扬子晚报 | |||||||||
9月10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江苏视察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在听取省高院院长公丕祥的汇报后,肖扬发表了讲话,指出人民法院要胸怀大局,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服务社会?肖扬指出,人民法院司法务必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
肖扬强调,要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法院改革。进一步认清形势,正确看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困难和挑战,坚持人民法院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以改革破解难题,以改革增强能力,以改革促进发展。要立足基层,不断夯实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通过提高基层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的优势,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协调发展夯实基础。要坚持以基层审判工作为主阵地,扎实抓好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保障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贯彻好“两便”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开展审判工作。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权益,实现群众的利益。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而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和队伍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奋力开创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局面。(周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