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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革与发展务必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5:02 扬子晚报

  9月10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江苏视察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在听取省高院院长公丕祥的汇报后,肖扬发表了讲话,指出人民法院要胸怀大局,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服务社会?肖扬指出,人民法院司法务必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
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职责,找准定位,切实为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要强化职责,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矢志不渝地将司法能力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根本建设和长期任务,牢牢抓住不放,长抓不懈。

  肖扬强调,要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法院改革。进一步认清形势,正确看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困难和挑战,坚持人民法院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以改革破解难题,以改革增强能力,以改革促进发展。要立足基层,不断夯实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通过提高基层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的优势,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协调发展夯实基础。要坚持以基层审判工作为主阵地,扎实抓好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保障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贯彻好“两便”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开展审判工作。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权益,实现群众的利益。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而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和队伍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奋力开创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局面。(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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