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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施行15年后将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0:0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昨天,由市中级法院承办的“第十二届全国副省级城市和部分城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研讨会”在宁举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成为这次研讨会的关注焦点。与会的16家市中级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就这一问题作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据了解,仅在学术界,目前已起草了6份《行政诉讼法》修改稿。应邀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最高法院行政庭法官王振宇表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成为我国行政法界的一场“全民运动”。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起,这部法律15年来竟未作任
何修改。现行《行政诉讼法》在很多方面已显滞后,成为制约我国行政诉讼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不过,早在六七年前,学术界就出现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呼声。为此,不少学界专家自发起草《行政诉讼法》修改稿,以供立法机关参考。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学界递交的6份《行政诉讼法》修改稿,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份长达198条的《行政诉讼法》修改稿。而现行《行政诉讼法》仅75条。据悉,《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那么,修订中的《行政诉讼法》会有哪些变化?应邀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最高法院行政庭法官王振宇表示,从学界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次《行政诉讼法》修订应是一次大规模的改动,整部法律的框架都会有大的调整。他认为,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会涉及“民告官”官司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被告资格、管辖问题、诉讼类型、审理标准细化、裁判执行和裁判方式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而设立行政法院、设立藐视法庭罪等学界一直在呼吁的话题,也将获得立法机关的重视。

  社会公共机构能否成为“民告官”的被告?

  依现行《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官司的被告,一般都是行政机关。像中国足协这样,虽然拥有主宰俱乐部和球员“生杀予夺”的至高无上权力,但因其并非行政机关,而处于法律监督真空。曾有足球俱乐部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中国足协处罚违法。但法院受理后,认为此案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而修订中的《行政诉讼法》,将扩大“民告官”诉讼的被告范围。像足协这样具有强大权力的社会公共机构,很可能被纳入行政官司的被告范畴。

  藐视法庭罪追究行政首长责任?

  由于司法权不能干预行政权,行政诉讼时常遇到“执行难”问题,导致行政机关抗拒法院裁判,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文书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有学者认为,目前法律所规定的诸如罚款、提司法建议等方式缺乏力度,因此,要强化行政机关首长的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应以“藐视法庭罪”追究其行政首长的责任。

  法院能审查行政机关“红头文件”?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存在一定问题,只能受理起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而起诉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却无权受理。学术界认为,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太过狭窄,受案范围应从“具体行政行为”扩大到“行政争议”。政府规章等文件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受到司法机关的审查。

  设行政法院直属最高人民法院?

  在处理行政官司中,法院时常会遭遇地方势力的干预与阻力。如何破除地方行政干预?有学者提出,应向有些西方国家那样,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法院。学者提议,行政法院直属最高人民法院,专司行政审判职能。各级行政法院只接受上级行政法院的业务指导。地方各级行政法院的设置不与现行行政区划重叠,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自然地域划区设置。

  焦点 公民个人可提起公益行政诉讼?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应是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这就导致一旦公共权益遭受侵权,却因原告难找而诉讼无门。针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是否允许个人提起公益诉讼?成了此次《行政诉讼法》修订中的焦点之一。本组撰稿:本报通讯员 赵兴武 本报记者 殷骏(编辑 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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