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交规” 对隐蔽摄录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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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29 宁夏日报 |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这部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交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隐蔽摄录的机动车违章行为将不能成为处罚依据。 2005年3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规定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针对意见相对集中、观点又不尽一致的若干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公示和听证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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