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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不得摄录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5:23 深圳晚报

  路面交警明确摄录15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协管员不得摄录取证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杨静邓婕姝报道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该局日前专门制定路面执勤民警摄录取证执法规范,明确我市交警自本月起
在路面执勤时使用科技装备对15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并作为处罚的直接证据。同时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得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执勤民警摄录取证时应与执勤疏导相结合,除查处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外,不得为摄录取证而不疏导交通。

  根据规定,路面执勤交警摄录取证的违法行为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类(详见下表)。该规范体现了人性化管理,规定了执勤交警在摄录过程中的实施程序,即违法停车行为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驾驶人在场的,应当教育改正;机动车辆违反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在场的,责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放置处理通知文书,摄录违法行为;严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即通知道路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附近停车场;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同时规范明确要求在已设有固定式监控设备的地点,民警不得使用摄录设备拍摄同类违法行为;已摄录的违法行为,民警不得在现场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执勤交警应当在24小时内将摄录的数据上传到电脑。交通协管员不得摄录取证。

  静态交通违法行为

  静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包括不按顺行方向停车及在明令禁止停车地点停车。

  动态交通违法行为

  1.未按照指示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

  2.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

  3.未按照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行驶的;

  4.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公交车道和出入境货车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5.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6.违反单向通行规定的;

  7.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队的;

  8.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9.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占用对向车道的;

  10.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

  11.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揽客的;

  12.公共汽车、中巴不按规定停靠上下乘客的;

  13.机动车在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不停车让行的。

  除此之外,交警在路面执勤时对其他当场不易纠正或纠正易造成交通拥堵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也可摄录取证。

  作者: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杨静邓婕姝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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