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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类考试作弊最高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5: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历时3年,经过6次反复修改,《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日前完稿,目前已经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考试法》草案有200多条法条,不仅规范了考试过程,而且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出题、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阅卷、成绩的使用、录取等诸多环节,都从法律上来管理。“如果考场没有必备的医疗设施或必要的交通疏导,出了事,相关人
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草案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草案认定的法律责任从一般的教育处理到行政处分。如果触犯了刑法,就会按照刑法的法律责任标准来认定。最高可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据了解,作为《考试法》的试点,重庆市明年将实行《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考试法出台后,如遇考生使用手机作弊就是违法行为,将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罚。(代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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