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寻求难民庇护未果又提遣返风险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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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1:37 第一财经日报 | |||||||||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认为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图为在加拿大家里的赖昌星(电视截屏) 国人关注的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如今看来还需一段日子。 赖昌星在加拿大申请难民庇护未果,其要求准许上诉的申请也于9月初被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赖昌星还未用尽试图庇留加拿大的所有司法途径。赖昌星的律师更是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会为赖昌星提出《遣返前风险评估》。即使赖昌星在风险评估中获得不利的判决,他的律师仍可为他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上诉。
由于加拿大及中国之间没有引渡协议,处理赖昌星一案只能从外交及加拿大的移民制度两个途径。赖昌星目前正在加移民制度下设法谋求胜诉,因为该制度最终会决定嫌犯会否被遣返回国。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2日在温尼辟(Winnipeg)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访问,表示将会为赖昌星继续争取留加,“下一步会是《遣返前风险评估》,我将会帮他做好申请。当中共有两个程序,申请表将会在15天内办妥,案件资料要在30天内递交。” 加拿大边境事务局的发言人Janis Fergusson13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一般来说,当一个人的上诉申请被驳回,这个人可能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下称“评估”)这项申请要由被遣返者提出,而审议程序由加拿大公民身份及移民部(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of Canada)负责,成功申请评估的个案大概占5%。 因为私隐理由,Fergusson拒绝透露是否已收到来自赖昌星的评估申请。 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局发言人Angela Battiston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访问时表示,若评估的申请人被证实受到政治、宗教、国籍、种族及肤色的迫害,又或是在遣返后会受到不人道对待,甚至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负责评估的官员会批准该人留在加拿大,并且可以申请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如果申请被拒,该申请人将会被遣返。 Battiston指出,有关特别的个案中,申请人只可以申请“局部”评估(Limited Assessment)。这些人士都是犯下严重罪恶,被排除在难民庇护之外。即使被证明遣返有风险,也不可以申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像赖昌星一案,他的难民申请并非被拒,而是他被排除于难民保护之外。因此,他只合乎申请局部评估的资格。”Battiston说。 马塔斯透露,赖昌星已经要求他协助进行评估申请,他预期申请将很快会得到结果。由于赖昌星正遭拘留(Detention),他的难民庇护上诉被以“极速”处理。据了解,赖昌星在6月10日递交上诉申请,8月22日才完成递交所有案件材料。有关材料在8月31日才被送交法官,法官在一天之后便驳回上诉。 马塔斯相信评估也将同样被极速处理。“快有决定,因为他正遭拘留。当我一看到决定时,我就知道是因为他正受到拘留。”他表示,即使赖昌星的评估申请失败,赖昌星留加的道路仍然未到尽头。他可以为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庭上诉,如果联邦法庭受理,赖昌星便可以留在加拿大。 Fergusson同样证实,一旦评估申请失败,赖昌星可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留加申请。但她强调,赖昌星“还没有到那个地步”。 按照加法律规定,嫌犯要在加留下、并寻求政府庇护或难民身份,而证据显示他们因为犯下非政治性罪行而被通缉,加不会受理有关申请。如果当局不认定嫌犯有理由获得加拿大保护,移民法中亦有一项条文容许当局干预有关申请,关键在于有否证据显示其所犯乃严重而非政治性罪行。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的裁判团于2002年6月公布一份长达294页的决定书,裁定赖氏夫妇“不可信和有严正理由去考虑赖昌星犯下走私及贿赂罪名”,亦看不出赖氏回国后会被迫害,因而赖昌星政治难民的申请被拒。期后赖昌星多番上诉,同样受到驳回。 Fergusson表示,赖昌星目前仍然遭受拘留。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将于本月22日举行有关赖昌星拘留的复核聆讯,在此日期前,赖昌星的拘留情况不变。“9月22日将会有关于赖昌星是否仍受拘留的决定,一旦他不再受到拘留,当日也会决定是否对结束他的拘留附带条件。”(本报特约记者黄芷蘅发自渥太华) 相关专题:赖昌星可能被遣返回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