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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法》草案完成 国家考试作弊最高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3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千呼万唤的《考试法》草案日前完稿,目前已经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报至全国人大等待最终审议。据悉,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的《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据了解,《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200多条法条,不仅规范了考试过程,而
且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出题、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阅卷、成绩的使用、录取等诸多环节,都从法律上来管理。草案课题组核心成员称,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考试本身的公平公正,规范主考和考生各自的责权利。”《国家教育考试法》出台后,一般的考试作弊行为由教育考试部门来认定,但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窃取试卷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由其他部门来认定。依照草案,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专家透露,《考试法》出台后,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枪手”、“替考”等现象,专家表示,如果定性为违法,“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生禁考等制裁。草案认定的法律责任从一般的教育处理到行政处分。如果触犯了刑法,就会按照刑法的法律责任标准来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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