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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人也有“说话”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5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 龚方听 郑力

  本报讯被调查人可与纪委办案人员进行公开辩论,这是瑞安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案件审理透明化的一项新举措:在审查瑞安市运管所违反财经纪律案的最后阶段,该所所长戴品廉日前面对100多位旁听代表,充分行使了申辩权利,还让一位党员律师帮助其辩护。截至昨日,该案的处理结果还未出来,但戴品廉说:“以前纪委办案,被调查人即使有不同意
见,只能在案件审理室申辩,不像这次可以面对大家申辩。不管结果怎么样,这样办案让我心里舒坦。”

  党章规定,党员违纪将会受到处分。按照现行的纪委机关案件办理程序,党员违纪案件的审核处理主要采取“书面审”的方式。而公开审理,使党纪案件的调查从一个完全封闭的过程变成了相对开放的过程,由“背靠背转换成面对面”。

  当天在该案公开辩论会的旁听席上坐着三部分人:瑞安市纪委领导、瑞安市运管所干部、瑞安部分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干部。瑞安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戴维尧主持辩论会,听取并记录辩论双方的观点。纪委办案人员指认,2001年至今,瑞安市公路运输管理所隐瞒、截留应上缴国家财政的无证无牌三轮车切割、罚没收入,而由瑞安市公路运输服务站(运管所下属企业)共收讫180多万元,大部分用于该站员工发放工资补贴及办案经费等。

  2001年至2003年12月,该所共收取各种牌证工本费、房屋场地出租费、汽车报废处置费等43万多元,未按规定上缴瑞安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该所发放职工福利。此外,被调查人介绍有关人员亲戚周某从事罚没三轮车切割回收业务。

  戴品廉及其聘请的党员律师就隐瞒罚没款的主体、违反收支两条线有无故意及过失的行为,与纪委办案人员展开了激烈的公开辩论。此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代表和纪检监察系统廉政建设监督员就该案发表了看法。辩论会结束之前,戴维尧公开表示,对有争议事实以及对被调查人的处理,将报请瑞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瑞安纪委这种尝试的依据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鉴定时,本人有权利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戴维尧认为,这次公开辩论是党内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尝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作为旁听者之一的瑞安马屿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龚德伏认为,这种阳光下的“作业”,能让纪委办案处于内外监督之中,同时让更多旁听的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而实际的党纪条规教育课。

  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对象在定性处理时,可以公开辩论的新举措引起了瑞安许多党员干部的关注。据了解,并非所有的违纪案都适用这种新举措。

  据瑞安市纪委有关人士介绍,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被调查人(申诉人)有正当理由不愿公开辩论的案件等,不适用这一办法;当地有影响的大要案,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在违纪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和量纪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适宜开展以案论纪教育的案件以及适宜公开辩论的申诉案件等,均可采用这一新办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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