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项新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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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4:3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9月14日,该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3项规范考评行政行为的制度同时出台。 《考核试行办法》确立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刚性指标。从依法行政决策、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政救济4大方面19个细项,采用百分制考核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每个细项都有
《备案暂行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对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报备案审查的内容、程序、期限等作出统一规定。要求报备的主要范围包括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责令停产停业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的。 《案件报告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对于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或者终审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案件,将严格依照《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过错责任。(俞巧云)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