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院规定刑讯逼供所取证据将不予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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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4:4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记者昨天从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证据是证实犯罪的依据。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以证据为核心,切实提高指控犯罪的水平,既要依法查明有罪证据、罪重的证据,又要查明无罪、罪轻的证据。要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作为侦查监督的重点,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
同时要把抗诉作为强化审判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把发现和查处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作为审判活动监督的重点,运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赋予公诉人调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手段,注意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李培 记者 袁星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