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要从预防抓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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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6: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5日电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指出,当前大部分事故发生在已明令停产却仍在非法生产的煤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首先要从预防抓起。。 李毅中指出,从过去经验和已经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分析看,如果严格按照安全
李毅中介绍称,《特别规定》在预防煤矿事故方面强调以下几点:一是预防为主。立足于发现并立即消除隐患,铲除事故温床,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二是体现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三是体现了“依法治安”方略和执法从严的要求。既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其严格、严厉的程度又前所未有,体现了治理煤矿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须用“重典”的法治思想。四是体现出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要求和规定,对每个环节的违规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有量化标准,便于操作。 就《特别规定》为什么把治理隐患放在重要位置这一问题,李毅中说,所有的事故都是有征候的,都是许许多多个隐患长期积累的必然结果。有了隐患不处理,就会导致事故。隐患不除,矿无宁日。 《特别规定》列出了15种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做一个简单分类,可以分为硬件与软件两方面。从与煤矿生产经营的关系来说,还可以将15种隐患分为生产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彭嘉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