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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会“说了白说”?如何“水到渠成”(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09:40 桂龙新闻网
  有的立法听证会应者寥寥被迫取消;有的立法机构事先定了调子,陈述人说了白说……如何提高开门立法质量?专家建言--立法听证会“说了白说”?如何才能“水到渠成”
立法听证会“说了白说”?如何“水到渠成”(图)
  2004年9月16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会

  立法事项广而告之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市民不了解立法内容、不知道怎么报名,那还怎么说自己的意见?征求民意首先要保证公众知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说,立法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大家参与。她说,举行一次听证会一般都要花费几万元,要让钱花得值,比如在公共场所向市民免费派发法规草案,还可以在法规草案后附上制定说明、法律术语等解释,以及典型案例等内容。

  对立法事项的“广而告之”重要,引导公众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更重要。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张国庆说,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许多人通常只关心与自己有关的事情,大家的事就等着别人出面。建设民主法治,我国公民的政治素质需要提高,参与意识需要增强。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说,为什么有的地方“开门立法”征集意见、举行听证应者寥寥?民主参与其实也是一种需要培养的习惯。过去大家都习惯了人大、政府的立法机构或专家学者立法,总认为立法和自己不相干,法律制定出来遵照执行就是了。关心不够或是没有时间,参加听证时“不会讲”或是“不知如何讲”,原因都在于民主意识培养不够。

  专家还指出,现在报名参加听证陈述手续比较繁琐,而且收集整理意见、交通、食宿等都要付出成本,如果不能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解决市民参与立法的实际问题,那么,再有公益心的人也不可能拿出时间、金钱去“赶场”听证。

  科学设计征集规则 辩论会不能开成座谈会

  一些地方的“开门立法”,在民意代表选择、规则程序安排等方面都表现出立法机构明显的倾向性,这种状况往往就导致“开门立法”流于形式,挫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不能把针锋相对的辩论会开成座谈会。”薛刚凌说,人大、政府立法机关首先搞清楚要制定的法律涉及到哪些群体,可能对哪些人有利、对哪些人不利,有意识地选择这些群体的代表来辩论,合理平衡、协调不同的观点、利益,这才是民主立法。

  有专家说,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由“禁”改“限”的立法,做得就比较到位。市人大和市政府组织的调研、座谈、网上意见征集以及立法听证会等,都没有事先设置条条框框,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和兼顾。

  张国庆说,“开门立法”的征集规制设计,必须去除立法机构本位和至上的意识,要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公众的意见绝不能只是作参考和补充。

  张国庆还说,公开透明要体现在“开门立法”的不同阶段。听证陈述代表的选择原则、入选代表的不涉及隐私的个人资料等,都可以考虑公开。立法听证会应该允许更多的人旁听,或者尽量实现直播或录播,现在有些听证会看起来像内部会议。此外,应及时向公众告知“开门立法”的进程。要习惯于政策辩论,考虑到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从而慢慢培养起公众的兴趣,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

  反馈机制有效保障 不让公众说了白说

  关心立法的公众,怎样才能消除“说了白说”的担心?专家指出,必须改变立法机构对公众意见建议“重征集、轻处理”的状况。而建立良好的意见处理反馈机制,是“开门立法”取得成效的保障。

  薛刚凌说,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使公民的意见建议得到明确的答复,采纳的理由要公布出来,不采纳的理由也要公示出来。这是培养公众参与意识的前提和保证。

  建立反馈机制,意义不仅仅是有效地处理好公众意见,还包括公众对立法机构形成监督和制约。张国庆说。

  当然,对“重征集,轻处理”、“说了白说”的问题也要理性看待。王振民认为,应该看到,每个人所代表的只能是个人乃至一个特定群体的利益,而法律是各方利益的平衡,立法要从公众的利益去权衡。从这个角度讲,让法律全盘接受自己的意见是不现实的,大家的利益要兼顾。“重在参与”,参与的过程,也是公民民主意识提高的过程。

  来源:

  人民网 选稿:韦力萍 作者: 刘晓鹏 王君平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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